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0] 29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0-07-27
发布日期:
2010-07-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和培训用餐管理工作,下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餐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溧安监 [2010] 29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和培训用餐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就餐)归口管理部门
公务接待和培训用餐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公务接待和培训用餐安排
公务接待和培训用餐前,对口部门应事先告知办公室接待来宾情况(包括被接待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要求等)和培训需用餐人员的数量,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负责公务接待的部门和培训用餐单位应填写《就餐审批单》;
2、各类用餐和公务接待来宾的住宿,负责接待的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递交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
3、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4、《审批单》签批后由办公室按批准的标准安排好食、宿地点;
5、属于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的来宾,由局办公室负责;属于各部门对口接待的来宾,由各部门负责协调。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
1、公务接待需就餐的,就餐标准掌握在80 元/人以内,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培训用餐一律实行工作餐,就餐标准掌握在30元/人以内;
3、应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标准应掌握在30元/人以内。
四、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安排到定点饭店就餐(平陵大酒店),不搞超标准接待。
2、在非定点饭店就餐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3、接待用烟用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负责接待部门不得随意在用餐中支出。
4、招待费结算报销,由办公室统一结帐。办公室须认真核对标准和就餐人数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附件:市安监局就餐审批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