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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0] 34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0-08-03
发布日期:
2010-08-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全市易燃易爆行业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意见。
关于贯彻“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溧安监 [2010]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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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安监站、各科室: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63号)精神,有效落实全市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市易燃易爆行业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构筑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需要,也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需要。为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增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快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消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1、部署指导易燃易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台账;
2、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每年应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实施1次以上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将易燃易爆行业的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各科室、各安监站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强化宣传培训。市局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培训内容,提高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各镇安监站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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