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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0] 41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0-08-25
发布日期:
2010-08-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推行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安监 [2010] 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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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0〕131号)的要求,规范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推行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现根据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矿山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实施的原则,建立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市和各镇两级分别成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工作职责,全力全面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落实。
我局确定以溧阳市天山采矿有限公司为达标试点单位,10月中旬完成达标试点工作,并组织全市矿山企业召开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场观摩会。
今年,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矿山企业以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要求进行申报。各矿山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形成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标准化系统和自我考评体系,全面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进行自查自纠,完成自评和考评申请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发动阶段。
2010年8月为组织宣传发动阶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是强制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要增强安全达标意识,正确把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质,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切实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0年9月至10月上旬为企业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各矿山企业应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人员、资金、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各企业要克服畏难情绪,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逐项逐条进行梳理,落实责任,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完善。
各企业领导小组及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送溧阳市安监局(通信地址:溧阳市平陵中路313号,联系电话:87037606,传真:87288520。)
(三)咨询完善阶段。
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为咨询完善阶段,在企业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使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四)考核评定阶段。
2010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为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阶段,考核评定工作由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和溧阳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最高,五级最低。根据上级的要求,凡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将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三级标准。
四、考评办法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采用企业自评和安监部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矿山规范》要求,通过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组织考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实施意见》的要求,一、二级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考评;三级标准由省安监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考评;四、五级标准由常州市、溧阳市两级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考评。我市矿山企业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后,按照自评的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向上级安监局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认定申请。
(三)等级认定。
安监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化等级认定权限,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以及考评机构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四)发布公告。
安监部门对已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公告期满后由安监部门向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
已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矿山企业,必须每年向认定其等级的安监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
附件1:参考文件。
附件2: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考文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请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页—监管一司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请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页—监管一司)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0〕131号)(请查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页 )
附件2:
溧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永红 溧阳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袁功陆 溧阳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杭清林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姜新建 上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亦瑜 上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求松 戴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锁庆 社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建成 溧阳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叶锁元 溧阳市安监局法规科科长
佘逸平 溧阳市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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