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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0]19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0-09-10
发布日期:
2010-09-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安[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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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依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2010]9号)和《常州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安[2010]11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日
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 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隐患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为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截止2010年8月底,全市在用的特种设备有5000余台,使用单位近1600家,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使用单位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目的意义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水平、设备重要程度、设备安全状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通过安全评价,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不同级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也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种监管、指导工作模式,适用于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有利于解决使用安全管理因素在事故发生原因中的高比例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责任中权利与义务的矛盾,有利于解决事故隐患的多发性与事故隐患检出率的矛盾;能够更好地调整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资源分配,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管好、用好特种设备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级别划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为基础,结合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等附加安全因素修正后,最终得出使用单位的危险监管等级(A、B、C)。
(一)A级单位认定标准
A级单位是指特种设备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系统能够满足特种设备"三个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和一预案"的要求,能够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且连续三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B级单位认定标准
B级单位是指特种设备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稳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或二年内出现过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三)C级单位认定标准
C级单位是指特种设备存在严重或重大安全隐患;或无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整改未到位;或一年内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一年内出现过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附加安全因素
1.额定发热量0.7MW以上的锅炉或大型压力容器,使用地点距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300m以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监管。
2.涉外宾馆、地市级党政首脑机关、体育场馆、展览会场及要害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3.使用经检验被判为监控使用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4.二年内是否发生过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5.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级达标企业的,可以降低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6.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未达标企业或未参加达标考核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三、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级别的确认方式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应严格依据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各镇、区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质监部门最终确认使用单位的危险等级(A、B、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等级将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及事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年底由质监部门统一公布各单位的监管等级,并将调整结果报市安委会。
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监管形式
1.对于A级单位,以使用单位自律为主,安全监察机构对其以信息沟通为主要监管方式,促进其自觉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2.对于B级单位,以宣传教育和检验督促为主要监管方式,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定期上报《特种设备安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一),消除一般隐患。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其按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并在员工中进行宣贯执行,推进标准化管理。监督和引导其弥补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具体实施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积极帮扶其向A级提升。
3.对于C级单位,以现场安全监察为主要监管方式。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安全隐患,上报《特种设备安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对逾期未改的严肃查处,并跟踪隐患整改过程,直至隐患消除。
4.对A、B级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5%,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
1.按照务实管用、循序渐进和易于操作的原则,我市将分行业、分阶段逐批推进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年内首先结合全省第二次化工企业整治,在化工行业分类分级试点,在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后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2.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过程中,各镇、区政府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特种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分类分级管理必须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相结合,加强对不同类型使用单位的分类指导力度,督促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意“抓两头带中间”,实行扩A减B控C,即:努力扩大A级单位,缩小B级单位,严格控制C级单位,把安全监察的工作重点放在C类企业,实施高压监管措施,狠抓重管。
4.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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