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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0]21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0-09-21
发布日期:
2010-09-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溧安[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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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镇政府,各市委办局、直属单位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及省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连续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活动,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国、全省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比较突出,相继发生了“7.16”辽宁大连保税区油库输油管道爆炸事故、“7.19”新疆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12人死亡火灾、“7.28”南京塑料四厂工地丙烯管道爆炸事故和“8.28” 辽宁沈阳万达广场售楼处11人死亡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相继发生的“2.8”弘博新材料“低沸”火灾、“6.27”南渡辉腾木屑厂仓库火灾、“7.5”南渡新宏有机硅“高沸”泄漏以及“7.8”开利地毯厂火灾等火灾事故,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沈阳“8·28”火灾发生后,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9月2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和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溧阳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溧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单位结合“防火墙”工程、世博省运保卫等重大工作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溧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2: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溧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本着“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含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位;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切实提高;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作措施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格实施“八个一律”要求:
1、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
2、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4、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
5、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
6、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
7、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8、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督促整改,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7日前)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等各职能部门要顺延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开展。消防大队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通过下发通知、召开重点单位会议、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动员部署社会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8日至12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市委办局、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机构负责检查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10%的量对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消防机构授权列管的重点单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单位。要紧紧抓住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居民家庭等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检查记录表统一使用公安部107号令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附件1),要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检查文书要及时录入消防数字化监督系统。同时,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符合“八个一律”要求的,要坚决执行到位,确保执法程序完善。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市安委会将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侧重对排查单位总量和监督检查质量的考核,结合年终“平安创建”工作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于12月22日前书面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其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现实需求,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协调、紧密配合,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
二是严格依法整治,强化部门联动。
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消防、建设、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执法合力。要对前期已开展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高层居民住宅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督改,结合此次整治行动将检查中发现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加强对隐患单位整改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各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排查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报送消防大队(管琳琳,电话:87290119)。每月10日和2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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