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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5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0] 50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0-09-30
发布日期:
2010-10-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举办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班的有关事项
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溧安监 [2010] 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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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2010]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及时做好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间:8点30分)
时间:2010年10月15日(溧城镇[吉庆]、上兴镇)
2010年10月18日(戴埠镇、天目湖镇、上黄镇)
2010年10月19日(溧城镇[天马]、别桥镇、埭头镇)
2010年10月20日(社渚镇、南渡镇、竹箦镇)
地点:平陵中路平陵大酒店一楼大厅
二、培训对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法人代表
3.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经营单位法人代表
三、培训内容:
1.学习《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和省、市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通知,部署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布置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四、培训要求:
1、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携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培训资料费150元。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不得无故缺席,并通过考试合格,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换证,视作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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