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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统计站、局各科室:
为更好地开展“五比五看”争先创优活动,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资质升级等需市统计局出具统计证明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对于需要出具统计数据证明的企业,先由企业所在地的镇(区)统计站对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并加盖镇(区)统计站公章,然后由市统计局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终审,确认统计数据质量无误后由终审人员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案。
2、对于由条线部门管理的、不直接上报统计局报表的单位需要统计局提供数据证明的,由其主管的条线部门进行审核,签署“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然后由市统计局相应专业人员确认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办公室加盖公章。
3、市统计局、镇(区)统计站相关专业人员要本着热情接待、认真负责的态度,随接随审,审核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
二、企业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1、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企业上报镇(区)统计站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原件,并按需证明的年份将报表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3、企业相应年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市统计局对企业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任意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受理,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于事关溧阳发展大局的特殊情况,由局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决定。
附件:溧阳市统计局受理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资质升级等备份表
二○一○年十月九日
抄 送: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