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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一号审批渠道”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延伸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55/2010-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行服发[2010]06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10-06-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溧行服发[2010]06号关于“一号审批渠道”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延伸服务的通知 溧行服发[2010]06号
关于“一号审批渠道”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延伸服务的通知
溧行服发[20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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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
溧行服发[2010]06号
关于“一号审批渠道”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延伸服务的通知
溧行服发[2010]06号
各科室、各窗口:
为努力实现“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做大做强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一号审批渠道”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延伸服务。
一、工作目标
在“一号审批渠道”为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服务范围,为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服务对象
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内所有合法的工业投资项目,均可进入“一号审批渠道”办理审批事项。
三、服务内容
(一)落实专人协办
“一号审批渠道”专窗工作人员负责协同项目业主办理审批事项,组织联合踏勘,集中咨询论证,对审批事项的程序、标准和相关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并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审批过程中如遇问题,“专窗”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取得联系,妥善协调解决。
(二)缩短办理时限
进入“一号审批渠道”的申办事项,凡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在资料齐全、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审批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
(三)实行联办会审
涉及两个以上窗口的联办事项,原则上实行会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
发改委窗口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
项 ; 经信局窗口负责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事项;商务局窗口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 的审批事项;工商局窗口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审批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窗口在受理后即时向会办窗口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出具审批意见。
(四)服务重点项目
对需要上报国家、省和常州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窗口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并当即指派专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衔接、沟通。
(五)申请预约服务
申办事项的业主可随时向“专窗”申请预约服务,相关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及早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审批的准备工作。申办事项属市权范围内的,各审批窗口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一号审批渠道”畅通无阻,各相关窗口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进入“一号审批渠道”的项目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事项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
(三)对办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窗口要主动协调,妥善解决,疑难事项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四)“中心”将结合月评季考,全程跟踪督查“一号审批渠道”所有项目的审批进度和办件情况,并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审批 延伸 服务 通知
抄送机关: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各相关部门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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