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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三合一网络平台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55/2010-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行服发[2010]10号
发布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产生日期:
2010-09-01
发布日期:
2010-09-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溧阳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三合一网络平台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行服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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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合一
网络平台
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合一”网络平台正常运行,根据《溧阳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网管中心负责网络平台软件、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 “中心”网管中心为网络平台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定期存储、备份相关数据。网络平台应保留三年以内的运行数据,三年以上的数据应备份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四条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执行“中心”的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窗口的网络平台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平台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六条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发现电脑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将其与网络隔离,并与“中心”网管中心联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电子政务网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平台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网络平台运行异常时,应及时与“中心”网管中心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不能及时消除故障的,由“中心”网管中心及时向市信息中心报告,指派专人处理。
各接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市信息中心上报、备案。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先进 表彰 决定
抄送机关:市三合一办公室。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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