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常州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和我市综治委关于平安市场创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效,市工商局、公安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发改委决定,从2010年1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一轮的“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现将市工商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办公室职责》3.《常州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推进平安溧阳建设,不断强化“平安溧阳”创建活动的基础,努力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根据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一轮的“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溧阳”、“和谐溧阳”的奋斗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以创建“平安市场”为载体,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根据省、常州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我市综治委关于平安市场创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市场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并领取市场企业营业执照,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创建目标 我市新一轮的“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从2010年1月开始,力争通过1年努力,基本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更加”和“三个不发生”、“一个建立”的工作目标,即部门参与平安市场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部门和地方共同推进平安市场建设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平安市场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平安市场建设的基础更加牢固,平安市场建设的措施更加扎实,平安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力求在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建立起覆盖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安全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 四、工作分工 做好“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一家牵头、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工商局 负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商品交易市场平安放心、规范有序的购物环境。 (二)公安局 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系列扒窃盗窃等行为,建立健全市场流动人口及涉外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场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停车秩序,及时劝阻货物超载、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易市场有一个稳定平安的治安环境。 (三)农林局 指导、督促农产品市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或明确委托检测机构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制定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重大疫病防控措施。 (四)卫生局 依法对市场内餐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卫生隐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环保局 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安监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产品、节能产品、特种设备等实施严格监管。负责依法对进入交易市场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计量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药监局 负责对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含医疗器械)按国家法定标准实行严格监督;负责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着力营造一个平安的用药环境。 (九)发改委 督促商品交易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确保商品交易市场有一个平安的价格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我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有效载体。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平安市场创建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任务,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扎实推动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成立由市工商局、公安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市级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工商局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创建活动各阶段的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争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要教育市场主办单位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应证照,对无证照的,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及时督促办理,要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去。 (三)落实创建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活动的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分层次、分步骤逐年循序推进。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平安市场创建的具体标准,并根据各单位平安市场创建的不同条件,确定不同创建目标等,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 (四)加强工作协调。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立足自身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要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总结进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针对创建目标,制定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督查指导、有检查考核、有命名表彰、有责任追究。各责任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同时,要严格情况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各单位创建工作动态。各单位专门工作班子每半年要向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安创建工作总结,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2: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办公室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苏综治〔2008〕14号)、省八厅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工商市〔2008〕326号)以及常州市综治委《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常综治委〔2008〕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有效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工商局、公安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发改委决定,成立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把握创建活动的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创建活动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检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评比,领导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方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陈金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保龙 市农林局副局长 史建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 伟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朱 竹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全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国芳 市药监局副局长 黄志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人:姜为民,电话:87205135)。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平安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提请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单位、各部门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保障。总结、推广创建活动先进经验,通报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草拟、归档有关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制度、措施、创建标准、考核办法等文件资料,编写工作简报。 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陈金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姜为民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施阿青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蒋孝松 市农林局科长 王耀军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吴爱民 市环保局科长 毛 洪 市安监局科长 承 ? 市质监局科长 庾立群 市药监局科长 陈万霞 市发改委科长 三、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职责及人员组成 办公室联络员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协作情况,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创建活动协调一致的开展。 联络员人员组成: 刘玉余 市工商局 徐丽萍 市公安局 朱 廷 市农林局 王耀军 市卫生局 黄韶云 市环保局 毛 洪 市安监局 承 ? 市质监局 杨 峰 市药监局 徐 杰 市发改委
附件3:
常州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苏综治〔2008〕14号)、省八厅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工商市〔2008〕326号)以及市综治委《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常综治委〔2008〕13号)文件精神,客观评价创建“平安市场”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创建“平安市场”长效机制,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常州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内容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创建达标率、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六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市级以下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机构及其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各单位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机构及其办公室,并按各单位工作分工内容抽查、暗访辖区市场各1-2家,综合评分。各单位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拟定考核细则与考核方案,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为省、市综治办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2.评价各单位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成效。 (五)解释 本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考核标准 (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30分) 1.各单位把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每年深入市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分) 2.建立健全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农林、卫生、环保、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物价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工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创建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配备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10分) 3.创建工作机构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创建工作机构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调研活动,并向上级创建工作机构上报调研报告。同时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5分) 4.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督查指导、有检查考核、有命名表彰、有责任查究;创建工作机构办公室对专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督导检查。(5分) 5.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直属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行政预算,市工商局应确保每年投入开展创建的经费不得少于10万元。(5分) (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60分) 1.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机构办公室要指导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报送相关专项情况信息,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做好创建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项工作;印发工作简报,或在部门综合性简报中开设专栏(专刊)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交流。(8分) 2.创建工作机构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5分) 3.创建工作机构办公室每年至少提请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成人员会议,2至3年召开一次全市专项工作会议。(5分) 4.工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签订守法、文明、诚信经营公约;督促市场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公约和举报电话,市场工作人员、经营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监督;督促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杜绝欺行霸市、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文明经营行为;指导督促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化解和报告各类矛盾纠纷,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5%以上;督促市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市场建立和落实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治安制度,积极开展星级诚信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创建工作。(7分) 5.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各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按规定配备相应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电视监控;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建立防火防盗和值班巡逻等制度;组织商户联防、雇用保安人员等形式开展巡逻保卫工作。依法防范侵害经营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场无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市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的治安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指导协助市场建立治安协作机制;经营者、消费者市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7分) 6.农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产品市场配备质量安全检测设施或明确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依法公示检测结果;指导制定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重大疫病防控措施。(4分) 7.卫生部门依法对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4分) 8.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4分) 9.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4分) 10.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产品、节能产品、特种设备等实施严格监管。负责依法对进入交易市场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计量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4分)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按国家法定标准实行严格监督;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防止违禁违法药品进入商品交易市场。(4分) 12.物价部门负责督促交易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哄抬物价,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价格欺诈行为;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分) (三)创建达标率(10分) 在“平安市场”创建中,辖区内各类市场年度达标标准和达标率由各单位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机构自行设定。年度考核中,每低于达标率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 (四)加分项目 工商部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绩效在全市名列第一的(以市工商局当年考核资料为准)加3分。“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市综治委会议上得到推广的加3分,在以省综治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得到推广、采用的每篇加2分。创建工作被市级以上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作为典型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3分;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2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五)减分项目 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减3分;因市场平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市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减2分。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酌情减分,最高减2分;辖区市场年度内因管理不善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酌情减分,最高减2分;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酌情减分,最高减2分;辖区市场因管理不善发生一般治安案(事)件的,酌情减分,最高减2分;辖区市场发生一般环境污染案(事)件的,酌情减分,最高减2分。以上累计减分不超过8分。 (六)一票否决项目 1.对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不重视,平安创建组织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 2.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纠纷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辖区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低于规定标准,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5.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治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特大环境污染案(事)件的。 7.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