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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药检所: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及(苏食药监市[2009]259号和常食药监市[2009]1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2010年5月期间,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见附件)。请各科室对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溧阳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打击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及(苏食药监市[2009]259号和常食药监市[2009]11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立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㈠开展对互联网等媒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媒体非法销售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㈡配合邮政部门对邮政快递服务渠道的整治,有效遏制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行为。 ㈢强化药品广告监管,按时监测上报、移送和查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 ㈣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㈤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的规章、制度,探索构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长效机制夯实基础。 二、 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卫生部等13个部门及省局《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卫生、工商、邮政、海关、公安、通信等部门,将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整治,作为当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部分和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蔡国芳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孙一勤、庾立群、罗国忠、周光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庾立群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杨峰、陈国平负责监督检查和宣传。 三、整治重点 ㈠密切配合邮政、公安、海关、通信管理部门,开展邮政寄递、外贸进出口、互联网络等环节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通过邮政信箱、邮政快递寄递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尤其要重点打击通过邮政及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制假、贩假团伙,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利用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建立的假药流通渠道及销售网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通过进出口销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站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根据海关、邮政、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监管及执法需要,及时提供药品监管相关信息和数据(主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科、稽查科)。 ㈡深入开展对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互联网、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节(栏)目、专题板块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行为;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任意扩大适应症范围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治疗癌症、冠心病、糖尿病、肾病、肝病、肺病、白癜风、帕金森病、性病等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他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努力提高对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药品广告、药品信息的监测能力(主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科、食品科) ㈢深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整治。重点检查: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信息(主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科)。 ㈣大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各种媒体,以及广场咨询、科普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能力和意识。加强对建立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邮政、快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监管规章、制度,构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主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㈠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㈡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5月)。配合邮政、海关、通信等部门开展对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邮递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典型、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全面开展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药品信息进行清理整顿。 ㈢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将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同时,要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和汇报材料,迎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逐级分解细化,把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及具体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㈡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摸排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依法整治;对大案要案务必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铲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积极与邮政、海关、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行为,彻底摧毁假药流通渠道和销售网络。支持和配合邮政、通信、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提供药品相关信息和数据查询,做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工作联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省局暂停其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发布药品信息、违法从事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及时调查取证,及时查处;对国家局、省局移交的违法网站线索,应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拒不改正的网站,应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统一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停。 ㈢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等媒体监管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㈣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假劣药品案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违法广告和信息,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