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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10]29号
各有关单位: 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配备的检测仪器,其结果准确与否,对保障安全生产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气体报警器)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将其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登记造册,报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向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强制检定。 2、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使用。 3、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应认真做好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建档和强制检定工作,检定收费应严格按《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人:虞跃明 蒋敏辉 联系地址:溧城镇煤建路37号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