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10-04-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配合溧阳市第十一届茶叶节暨第六届天目湖旅游节的顺利举办,进一步规范我市茶叶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 ..
关于印发《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溧阳工商局
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溧阳工商局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配合溧阳市第十一届茶叶节暨第六届天目湖旅游节的顺利举办,进一步规范我市茶叶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茶叶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茶叶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茶叶包装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苏浙皖边界市场茶叶交易区,天目湖旅游景区、南山竹海旅游景区内茶叶经营户以及全市各茶场。
二、整治内容:
(一)无照经营行为;
(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行为;
(四)仿冒他人已知名的茶叶包装、剽窃他人设计图案的行为;
(五)欺骗误导购买者和消费者行为:
1.以外地茶叶原料经加工后冒充本地茶叶销售;
2.以不标准衡器称重计量;
3.在新茶中掺入陈茶后以新茶销售;
4.以不真实的演讲或说明等进行虚假宣传;
5.以其它方法实施的误导或欺骗行为。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
1.在茶叶包装上仿造、冒用或者使用无效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者专利标注;
2.在茶叶包装上使用与实际所获不符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专利标注;
3.在茶叶包装上或包装内仿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4.对茶叶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标注或不作真实的标注;
5.茶叶的规格、等级、数量等与标注的不符;
6.谎称自己经销的茶叶有生产、种植基地或生产种植基地的茶叶与实际经销的茶叶不符;
7.茶叶包装上应当标明的内容未按规定标明;
8.对茶叶的价格、质量、等级、时效、产地、生产者、获奖、获证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强迫他人同自己交易;
10.单独或联合排挤竞争对手;
11.以商业贿赂手段从事茶叶经营;
12.其它有关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9日-4月21日),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通过经济户口、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茶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基本情况,为下阶段的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4月27日),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行业会议、走访等形式,把本次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整治重点宣传到经营者和广大茶农,使其知晓有关法规,提高整改的自觉性。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15日),在宣传发动基础上,用半个月时间,让经营者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接受经营者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积极搞好服务,帮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解决存在问题,促使一批经营户及早规范经营行为。
(四)专项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10日),根据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单位要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率先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突破,予以严厉查处并曝光,形成整治的规模和声势,对茶叶交易中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
(五)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15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做法、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分析茶叶产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经常性开展检查,落实茶叶市场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宣传报导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整治过程中查获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宣传曝光。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场科、消保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经检大队、法制科、办公室、监察室联合牵头会同各分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
(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将整治方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根据方案突出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增强执法效果。
(五)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上报市场科周玲和监管二科周超俊邮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