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质监发〔2010〕7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各有关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也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87275705。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