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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商品条码到期续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10-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监发〔2010〕96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现将2010年商品条码到期仍未续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到期企业按规定要求及时至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不得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联系人:范??nbsp; 联系电话:87275713   13961204608  特别提醒:《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nbs ..
关于商品条码到期续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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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监发〔2010〕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现将2010年商品条码到期仍未续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到期企业按规定要求及时至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不得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联系人:范??nbsp; 联系电话:87275713   13961204608
  特别提醒:《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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