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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月21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布,并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领会掌握《条例》精神 学习好《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把《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列入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展开宣传教育。 (一)加强系统内部培训。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各种会议等形式,使中层以上干部和广告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精神实质。 (二)分批次对《条例》特指的管理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举办新闻媒体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审查员,重点行业的医院,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农药、兽药等广告经营者专题培训班。上述特指的管理对象培训率、印制《条例》发放率,力争达到百分之百。 (三)加强对《条例》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告监管的部门优势,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与广告协会和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开展“知识竞赛”。通过分级分层次培训,达到三个提高,即:全面提高工商广告监管的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守法意识,全面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别和维权能力。 二、依据《条例》赋予职能,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一)协助户外广告设置的编制。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会同规划、城管等部门征求市广告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二)指导广告业的发展。会同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建立广告市场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完善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加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对广告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广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告业发展。 三、依据《条例》多项创新性规定,拓展监管领域 (一)发布广告价格备案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应当在实施之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违法广告。发布违法广告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按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刊播违法广告更正启事。 (三)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维护制度。对用于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加强检查、维护,对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四、以《条例》为利剑,加强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房地产等六大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违法广告,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 1、开展查处违法网络广告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发布网络广告的,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帮助经营性互联网广告内容审查、广告合同签订等规范制度;对未经登记和核准经营,擅自发布网络广告或发布违法广告,依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办案力度。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加强探索和研究,统一办案程序,拓展案件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威慑力,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 (三)加强广告协会工作,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告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职能,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新年度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溧阳市广告协会将在全市会员中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条例》的知识竞赛,大力开展广告诚信经营宣传,深化广告信用单位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告经营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推动广告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