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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监发[2010]100号
市各有关单位: 医用计量器具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人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强化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诊断数据的准确可靠。经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溧阳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由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从2010年12月06日起,对溧阳市范围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计量器具(CT、B超诊断仪、X光辐射源、心脑电图仪、心电监护仪、生化分析仪、医用激光源、血压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和执行强制检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账、计量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强制检定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应依法申请强制检定,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制度,实施有效的管理。 3、本次医疗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检定日程已作安排(见附表),如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检定时间需调整,请提前两天与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联系。
联系人:万柳 联系电话:1396128870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