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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10]17号
各镇财政所、环保办: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我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溧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溧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2.溧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溧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doc
溧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