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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溧阳市戴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自动监控用房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1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10〕29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0-03-26
发布日期:
2010-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溧阳市戴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自动监控用房的通知溧环发〔2010〕29号
关于规范溧阳市戴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自动监控用房的通知
溧环发〔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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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10〕29号
溧阳市戴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溧阳市上黄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溧阳市别桥镇污水处理厂、溧阳市竹箦镇污水处理厂、溧阳市上兴镇污水处理厂、溧阳市社渚镇污水处理厂:
依据常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常州市武进恒隆农药有限公司等单位安装水污染自动监控现场设施的通知(常环监察〔2010〕9)号》和《太湖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为规范自动监控现场站用房,现提出以下要求:
1、现场站监控用房面积不少于10m
2
:用房长为4m,宽为2.5m;高3m;砖混结构。
现场站房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用房(如办公、实验用房等)混杂。
站房外墙需涂刷绿色防水材料;内墙涂刷白色涂料;地面需贴地砖;室内照明采用40W节能圆形吸顶灯。
2、现场站监控用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抗震(七级)等基础条件。
3、监控房内需通水、通电;安装空调设备(要求安装正1.5P及以上型号,具备断电恢复开启功能)。
以上监控用房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建设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已采购总磷、氨氮自动监控设备以无偿提供各单位使用,2010年4月21日起将组织安装,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安装完成。
为推动站房建设顺利实施,我局将于站房按要求建成后,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污水处理企业一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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