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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10-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10〕122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0-09-19
发布日期:
2010-09-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促进固废无害化处置,防止固废污染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1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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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10〕12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促进固废无害化处置,防止固废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本次专项申报对象为化工、印染和电镀三大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
二
、申报方式
本次专项申报方式为企业填表上报,申报表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9月底,企业完成申报表的填报并报市环境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
2.2010年10月15日,市环境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完成申报表的初审。
3.2010年10月30日,局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完成申报表的核查。
4.2010年11月10日,局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常州市局。
四、职责分工
市环境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负责组织所辖企业开展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
局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负责申报工作业务指导;负责企业申报表的核查,对存在拒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理;负责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
本次专项申报是《常州市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固废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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