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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10-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0〕16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0-12-13 发布日期:2010-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已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关于加强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1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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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1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已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排污单位需确保流量计等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并与溧阳市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二、已安装流量计但尚未和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的排污单位,请立即联系流量计生产厂家在2010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供流量计通信协议,届时我局将指派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公司帮助完成联网工作。
      三、如排污单位因流量计生产厂家无法提供通信协议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联网工作的,必须及时更换流量计并与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12月31 日前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联网运行。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吴振宇    联系电话:1396124154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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