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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0-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25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0-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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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溧阳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旅游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
(四)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协调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星级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旅行社审批权限,协助常州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国内、国际旅行社的设立进行初审、报批和年检年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协调旅游价格工作。
(六)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工作;做好全市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计划、下拨、管理旅游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需要由旅游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支持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旅游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计划;管好、用好旅游发展引导资金。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完成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政策调研和文稿起草工作;草拟全市年度旅游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财产登记,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旅游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承办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质量管理科
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文娱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协助常州市旅游局对设立旅行社和境外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和复核的组织工作;抓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旅游行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和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及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组织的全市旅游行业赴境外游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和安全的“一岗双责”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做好全市旅游市场的调研、预测,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以及全市旅游重大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旅游宣传品制作,维护溧阳旅游信息网;收集、分析、总结有关旅游客源市场的信息,并及时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指导开展市场推介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企业、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四)规划发展科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督办重大旅游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安排计划,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复核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和创建“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工作;争取国家、省、市级各类旅游项目资金,实施旅游项目资金的跟踪督查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对申请旅游事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含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共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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