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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0-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0〕8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0-03-18
发布日期:
2010-04-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贯彻执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
溧旅〔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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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10〕8号
局各科室,旅游经营单位 :
根据常州市旅游局和溧阳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常政发〔2009〕193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根据溧阳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行业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各旅行社、景区(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严格认真执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政府《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各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规定,分别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要及时组织学习常州市政府的《规定》。望各单位务必及时下载本文件的附件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便贯彻落实。
三、完善告知承诺制。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签订《溧阳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签署率达到100%。
四、全面完成达标考核。我局将在已有部分旅游经营单位考核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全面完成达标考核工作。
附件:1、《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
2、《溧阳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3、《溧阳市旅游局对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责任
规定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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