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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和推行最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0-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0〕18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0-05-25
发布日期:
2010-06-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和推行最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和推行最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溧旅〔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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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旅游局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溧旅〔2010〕18号
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和
推行最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的合同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将于5月28日至6月15日开展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全市旅行社范围内推行最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游合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201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文本。主要检查项目共有七项:一是否悬挂“一照”(营业执照)、“一证”(经营许可证);二是否使用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标准、入住酒店星级称谓(不得使用准星级或相当于某星级称谓);四是否告知散客转(拼)团规定;五是都标明自费项目标准、价格;六是否明确特殊情况约定;七是否由旅行社盖章、法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市旅游局将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旅行社,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二、推行最新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制定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文本,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示范文本规范了旅游业务中的通行概念,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贯穿其中,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各旅行社要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1)
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2)
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3)
4、《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溧 阳 市 旅 游 局
溧 阳 市 工 商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旅游 合同 检查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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