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0-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指〔2010〕5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0-12-02
发布日期:
2010-12-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村旅游接待设施星级评定
关于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溧旅指〔2010〕5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旅指〔20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旅指委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我市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溧阳市乡村旅游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溧旅指〔2009〕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乡村旅游接待设施中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溧阳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农业观光、农事、采摘、娱乐、垂钓等开展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在取得建房和土地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经营证照后,均可申请参加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依据《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进行。
三、评定等级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划分用星级表示,星用五角表示。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满分500分,一星级不低于220分;二星级不低于260分;三星级不低于340分;四星级不低于420分;五星级不低于 470分,且要评定为四星级一年后方可申报五星级。
四、评定程序
由乡村旅游经营者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政府进行出初审。初审达标的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由镇政府向市旅指委办公室(市旅游局)集中推荐上报。市旅指委办公室受理后,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不合格,未予通过的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市旅指委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书,有关镇(区)督促指导乡村旅游经营者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镇政府提出重新检查的申请,市旅指委办公室受理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由市旅指委具体负责, 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旅指委办公室负责。
五、监督管理
星级乡村旅游经营者的监管依据“统一领导,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评星和日常管理工作,市旅指委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星级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经营点的星级标识牌,由市旅指委办公室制作颁发;道路交通指示牌由镇(区)提交申请,市旅指委审核批准后,由镇(区)负责建设。
乡村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由市旅指委办公室直接取消质量等级,收回等级标志牌和证书;违法违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游客对星级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经营点的投诉,由市旅指委办公室会同经营点所在镇政府负责处理;一年中连续两次以上被投诉并成立,或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标识,并列入旅游服务质量“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为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地接旅行社不得推荐游客到未评定星级的乡村旅游单位消费,否则,将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