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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59/2010-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法行[2010]7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
2010-10-18
发布日期:
2010-10-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溧法行[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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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法行[20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0]55号)规定,我市2008年核发的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启用省政府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确保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合法、有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并已领取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重新换领省政府新的《行政执法证》,并持新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凡需申领新证的可与此次换证工作一并进行。
二、换证时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规定,为确保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请各镇、各部门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规定的各项表格、材料统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换证步骤
(一)审核阶段
各镇、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立即着手开展换证工作,认真审核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二)报送阶段
各镇、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市政府西楼5楼):
1、本镇、本部门换领、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打印件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也可发电子邮件至x7269352@126.com,见附件一)。
2、提供近期照片。
(1)电子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例如:张某某.jpg;
(2)电子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宽度2.5cm,高度3.5cm,照片背景为蓝色;
(3)提供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请用铅笔书写姓名)。
3、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另需填报《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一份(见附件二)。
四、其它要求
1、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好本镇、本部门的换证工作。
2、由于本次换证工作面广量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请各镇、各部门将规定的所有材料一次性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3、各镇、各部门在换发新证期间原证件照常使用,在领取新证时将原证统一交市政府法制办销毁,不交原证者不予发放新证。
4、此次换证结束后,各镇、各部门需要申领少量新证或更换证件的,请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集中报送我办。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7269352、87269360)。
附件: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花名册(样表)
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样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申领证件单位(盖章): 第 页共 页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单 位
职务
学历
执法种类
执法区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合计申领行政执法证
个
(注:此表由证件申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政府法制办,一份单位留存。)
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执法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处(科)室
职务
学历
联系电话
培训考核情况
培训
考核
内容
是否
合格
主管单位意见
执法
种类
执法
区域
是否
同意
发证机关意见
是否
同意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件
编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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