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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47/201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粮[2010]31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产生日期:
2010-07-08
发布日期:
2010-07-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溧粮[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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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油加工、经营、转化和饲料企业: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弄虚作假现象,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0]8号),现决定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粮食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市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粮油加工、经营、转化和饲料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粮食企业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各粮食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粮食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2008年以来的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准备、自查、普查、迎检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为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拟于2010年7月12日(周一)召开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统计法》宣传,布置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粮食单位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普查阶段。普查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在各企业自查结束后,由市粮食局组织统一对各企业普查,并将普查阶段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迎检阶段。迎接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的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局的复查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国家粮食局抽查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
(五)检查结果的总结和汇报。市粮食局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认真汇总,并作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市粮食局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名单如下:
组 长:芮志福(市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相胜(市粮食局纪委书记)
成 员:黄和仙(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陈金龙(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陈 超(市粮食局购销储备科科长)
丁 黎(市粮食局购销储备科副科长)
李国忠(市粮食购销公司业务科科长)
各粮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执法自查领导小组,并将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市粮食局购销储备科。
附件: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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