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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秋季粮食收购资格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47/2010-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粮[2010]46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产生日期:
2010-11-08
发布日期:
2010-11-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度秋季粮食收购资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秋季粮食收购资格检查的通知
溧粮[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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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我市范围内在2010年8月底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所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内容
1、被许可人所申报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有无隐瞒事实、欺骗等行为;
2、被许可人的资格条件有无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被许可人是否仍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配备的质量检验等相关仪器是否符合要求;
4、粮食仓储设施是否仍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防虫、防鼠、防雀、防火、防潮、通风隔热,具备安全储粮条件),通过租借的仓房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内;
5、被许可人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现象;
6、被许可人是否建立规范的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台账,是否执行粮食统计制度等;
7、被许可人是否执行粮食收购最高、最低和必要库存量的规定。
四、检查方式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对被许可人全面进行核查。
五、须备材料
凡参加检查的所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粮食行政部门检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资金筹措能力的证明材料;
3、自有仓储设施的证明材料或租借仓储设施的合同或协议;
4、符合要求的检化验设备、计量仪器和保管人员、检化验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5、前三年的粮食经营台账资料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6、粮食库存量及其台账。
六、检查结论
根据检查情况,作出“通过”、“整改”、“暂扣收购许可证”或“吊销收购许可证”等结论。
联系人:缪武保 电话:87222149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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