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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774/2010-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戴政发[2010]22号
发布机构:
戴埠镇
产生日期:
2010-04-06
发布日期:
2010-04-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戴政发[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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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和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质量,迎接环保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技术核查做好准备,市国家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我镇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农村环境“三脏六乱”。“三脏”:房前屋后脏、村道河道两侧脏、河塘水面脏。“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停乱放、乱倒乱排、乱涂乱写。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整体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核查。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的行政村所辖区域。重点整治农村集镇特别是被撤并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国道、省道、县道、村镇道路等主要公路和主要河道沿线村,中心村,省以奖促治村,生态工程所在地村,初定的备查点位村,畜禽养殖场所在地村等,凡是被列为重点整治村的,要坚持一个不漏,进行高标准彻底整治。
三、标准要求
(一)清除垃圾集中转运。彻底清除村内住宅四周、道路两侧等暴露垃圾,并集中收集转运。
(二)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合理布建垃圾房、配置垃圾桶,建有农村分散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村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村口路边平整绿化。对村道尤其是进村道路进行平整、增绿补绿,村内地面平整无积水。
(四)河塘水面清污保洁。对村中河塘水面进行清污保洁,打捞漂浮物,塘(河)边清垃圾。
(五)房前屋后堆放整齐。村庄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能进屋进围墙的尽量进屋进围墙,不能进屋的要堆放有序,进行遮盖。
(六)废品收购规范有序。对集镇和村庄内部或周围的废旧收购点进行清理或规范,不影响村容村貌。
(七)彻底消灭露天粪缸。取缔道路沿线及村庄内外的露天粪缸。
(八)畜禽养殖规范管理。确保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无恶臭,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设施运行良好,污水污物不污染周边环境,相关台账资料齐全。
(九)彻底清除乱涂乱写。对村庄农户墙面、电杆上的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彻底清除。
(十)舆论宣传氛围浓厚。各镇要按照要求设置至少2块大型宣传牌,同时通过告村民书,在村务公开栏增加生态创建内容等进行集中宣传。
四、整治时间
(一)巡查排摸阶段(3月31日——4月5日)。市生态办将负责牵头,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巡查暗访,摸清主要问题所在区域或部位,为集中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市生态创建办以督查专报形式督促各镇、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4月10日)。各村及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围绕整治的范围和目标要求,分工包段包片,明确责任,对全市所有自然村及主要公路、河道沿线进行地毯式的清理整治,确保村庄及周边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贴乱画、无散养家禽、无乱搭乱披挂和建筑物严重破损、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排、绿化带及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同时,各自然村要针对整治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垃圾箱、垃圾房),配备相对稳定的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
(三)督查整改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市生态创建办将实行日督查通报制度。市将成立由市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全面掌握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的情况。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对整治工作积极主动、进展迅速、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曝光或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是国家生态市技术核查前的一次先期整治,目前是解决面上重点难题,整治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市技术核查能否顺利通过。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在层层发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见效快的整治方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推进上有力快速,氛围上营造浓厚,效果上明显改观。
(二)整治要形成合力。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因此,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总体部署,对照整治要求,建立“市指导督查,镇(区)组织实施,村(社区)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各村要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在整治过程中,对于条块职责不明的一些问题,各村要主动衔接,寻找解决的办法,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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