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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站所:
为切实加强我镇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建立土地巡查监管责任机制,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确定各村村书记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是土地巡查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见附表),国土所、建管所、城管中队的负责人是土地巡查监管的主要责任人。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土地巡查监管小组由各村委、国土资源所、建管所、城管中队人员组成,其中国土资源所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开展经常性的联合巡查和执法行动,共同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2、各村委要建立以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为主的土地执法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由国土资源所对其实施土地管理业务培训后,开展日常性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实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劝阻,劝阻不到位向村委报告,由村委组织人员制止,村委制止不住,向国土所报告。国土资源所按报告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对村委岗位责任考核分扣分的依据。
3、镇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村的报告内容或举报内容,牵头定村巡查小组人员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在第一时间内责令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恢复土地耕种原状。制止不了或整改不到位的,向镇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情况。
4、镇政府对于继续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城管中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全力制止违法行为。对影响大的、难度大的违法行为与上级部门一起,共同处理。
三、确定责任追究
1、镇国土资源所对有关村不履行本意见规定职责并经核实的,可以建议镇党委、镇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村及其个人进行处理。
2、对信访量大、土地违法案率高的村,并导致镇被列入全市土地执法监察重点乡镇的村,对其开展重点监察和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国土所建议镇党委、镇政府,取消其先进评比资格,并视情况追究其村委负责人和巡查监管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镇党委、镇政府、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1)有关村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2)巡查监管人员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相关部门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党委、镇政府、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村及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1)有关村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2)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用地阶段未被查处的;(3)由于相关部门前期制止措施不力,导致土地违法事实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由镇党委、镇政府对相关村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1)各村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改正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村,或有案件被定为重大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造成群众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2)有关村或相关职能部门在同一年内受通报批评两次(含二次)以上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村主要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撤职处分:(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或建设用地违法面积占总的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7、为加强村级土地和建设监管力度,由各村书记交押金伍仟元,所在村发现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后,在十五天内必须恢复原貌,处理完毕,超过规定时间每起扣壹仟元。如果所在村多次出现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将从重处罚。对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执行好的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直接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镇政府对其个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金。
四、其他
1、本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O一O年元月六日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
社渚镇土地巡查监管直接责任人名单
序号
村 名
名 单
1
社渚村
易国萍、史建国、刘志雷
2
社渚集镇
易国萍、许锁凤、丁夕生
3
下西村
易国萍、史建国、卢弘兵
4
王家村
易国萍、史建国、刘耀新
5
新塘村
易国萍、史建国、程桂林
6
新山村
易国萍、史建国、蒋 伟
7
宜巷村
苗忠和、史建国、陈树彬
8
宋村村
9
大田村
苗忠和、徐保平、葛兴飞
10
湖西村
11
孔村村
苗忠和、徐保平、王洪生
12
东升村
赵新国、胡国顺、陈正光
13
河口村
赵新国、胡国顺、赵连松
14
乘马圩村
赵新国、胡国顺、王锁成
15
殷桥村
赵新国、袁永康、许多生
16
上蒋村
赵新国、袁永康、孔令顺
17
姚巷村
赵新国、袁永康、王洪生
18
周城村
陆云峰、杨 娟、朱茂清
19
周城集镇
陆云峰、许锁凤、彭泽宇
20
梅山村
陆云峰、杨 娟、杜海鹏
21
丁山村
陆云峰、杨 娟、高卫康
22
金山村
陆云峰、杨 娟、苗剑峰
23
金峰村
陆云峰、杨 娟、颜启峰
24
金庄村
陆云峰、杨 娟、潘彩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