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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2009年度巡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3424/2010-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公局〔2010〕13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10-02-02
发布日期:
2010-02-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2009年度巡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2009年度巡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公局〔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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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保安联防和专职巡防队伍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参与严打整治和治安防范各项行动,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571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6起,查处治安案件2294起,盘查各类人员10万余人,检查可疑车辆1万余台次,缴获赃款赃物100余万元,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街面案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为我市“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大局创造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巡防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
一、给下列5个单位授予“巡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状,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巡防大队一中队
巡防大队二中队
西门派出所
上兴派出所
别桥派出所
二、给下列26名同志授予“巡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钱培华、陈柏、贺旭东、张斌、陈迎龙、蒋斌、谈琪、虞云龙、陈德志、杨洪春、王峰、谢俊、裴丽芬、杜忠山、冯国忠、王名月、赵吉、吕小孔、王曙光、董文革、夏军、韩爱保、马静东、吕顺良、娄继清、蒋洪星
三、对侦破“12.03”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巡防大队一中队队员潘清清、陈康腾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公安民警、辅警和巡防队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争先创优,在促发展、保稳定、保平安、促和谐中再立新功。
溧阳市公安局(印)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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