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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0-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安监〔2010〕10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05-20
发布日期:
2010-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关于印发《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的通知
溧教安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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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安监〔2010〕10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并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根据《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本校预案,适时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学校 安全 事件 预案 通知
抄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市安委会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校对:焦裕庆 共印10份(网上发布)
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教育局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组织学校广大教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市学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市学校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校负责校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溧政发〔2007〕91号)、《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8〕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和威胁学校教学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⒌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⒍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和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⒎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学校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教育局设立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教育局设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作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或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局长担任。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
2.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报告、预警
(一)预测
1.教育局组织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学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2.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的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没有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事发地学校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向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告。
教育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应急办、常州市教育局报告。
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报警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地点、起因、影响范围、性质、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教育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局长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6)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市、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市、区)教育局通报。
2.应急决策
教育局接到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局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学校,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教育局应急预案;
(3)对事发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学校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或有关科室负责人赶赴事发学校进行指导;
(5)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6)向常州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协调
教育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学校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进程。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应急
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学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教育局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教育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政府同意后,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学校、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社会救助
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主动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查勘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学校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须报送市教育局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宣传教育
教育局组织制定中小学校应急教育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教育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的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设置
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设置
⒈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
组 长:范国华 陈黎明
副组长:范锡福 李建新 霍超群 周作新 周启元
成 员:吕文清 姜晒林 谢少波 谢 渊 史正光
嵇建忠 钟联庆 王小兵 曹浩春 潘 林
陈双喜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范锡福
成 员: 吕文清 谢少波 谢 渊 史正光 嵇建忠
联系电话:87222160 传真:87200955
2.溧阳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各专项工作组(接受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1)稳定处置、善后与恢复组:
主要职责:协同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事故学校的稳定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 长:陈黎明
副组长:吕文清
成 员:姜晒林 谢 渊 史正光 王小兵 潘 林
焦裕庆
(2)事故调查处理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
组 长:周作新
副组长:谢少波
成 员:谢 渊 史正光
(3)紧急救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组 长:霍超群
副组长:谢 渊
成 员:史正光 曹浩春 俞卫俊
(4)现场保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与联络工作
组 长:李建新
副组长:史正光
成 员:姜晒林 钟联庆
(5)矛盾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各类矛盾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
组 长:范锡福
副组长:姜晒林
成 员:谢少波 王小兵
(6)信息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值班,负责对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联络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组 长:霍超群
副组长: 吕文清
成 员:潘 林 陶国忠
(7)来访接待组: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来人来访。
组 长:周作新
副组长:吕文清
成 员:谢 渊 史正光
(8)应急机动组:
主要职责:接受临时交办的任务。
组 长:周启元
副组长:王小兵
成 员:陈双喜 焦裕庆
(9)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按规定落实应急处理经费,全力做好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李建新
副组长:嵇建忠
成 员:王益民 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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