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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0年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0-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人〔2010〕15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06-04
发布日期:
2010-06-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工作意见
2010年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工作意见
溧教人〔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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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严格学校编制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提出如下:
一、
流动基本原则
1.教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学历、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申请流动。
2.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进人(结构性缺编除外),缺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向外流动人员。天目湖小学、天目湖实验学校今年仍暂停流动进人。
3.新昌和蒋店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原城郊五乡镇学校按同层面流动办法进行,但每年只能流动1名教师;流动到老城区学校须按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办法进行。农村学校教师流动到新昌和蒋店中小学须按向城区学校流动办法进行。
4.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学校在组织教职工流动时应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
5.实行教师有偿流动。现任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参加流动,接收单位要给予输出单位一定的师资补偿费,具体标准为: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骨干教师每人1万元。
原城郊五乡镇的中小学教师申请流动进入老城区,新昌和蒋店中小学的教师申请流动进入原城郊五乡镇,接收单位必须补偿输出单位每人1.5万元的师资补偿费。
流动教师须在进人单位交纳师资补偿费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师资补偿费先由学校汇至溧阳市教育局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再由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将补偿费汇至输出师资单位。溧阳市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燕苑分理处,帐号:1105026209200006785。
6.8月中旬正式办理教职工流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教职工流动手续时,流动教师须出具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或合同未到期但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二、
流动形式及程序
(一)向城区学校流动
1.基本条件
要求向城区学校流动的农村教师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5年7月以后出生),2005年8月前在农村学校参加工作。
(2)师德良好,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3)流动到城区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流动到城区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4)具备与申请流动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6)近五年来继续教育达规定课时。
(7)近五年来受到局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不能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
2.流动办法及程序
(1)公布指标: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指标见附件1。
(2)填报志愿:6月11日下午2:00,所有申请向城区学校流动的教师务必到市教育局一楼报告厅报到登记,局将统一组织填写《报名意向表》,逾期不候。每位申请流动的教师只能填报一所意向学校,未参加集中填报意向者不得报送材料。
(3)报送材料: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集中填报意向后才能同时报送材料。所有申请流动的教师务必于6月11日下午上交《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表》(见附件2)和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考核材料须按《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中所列内容和要求按序装订成册(流动申请表不用装订)。考核材料只须交复印件(除有关证明),报送材料时须将所有原件带至局审核,上交的考核材料一律不返回。
(4)资格审查: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考核。
(5)组织考核:资审合格的教师都须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为材料考核和笔试考核两项内容,申请流动到城区普高的教师还须加试上课项目。
①材料考核:6月中旬,局依据《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 )对申请流动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材料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60分。
②笔试考核:资审合格的教师都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下旬。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其应用。笔试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40分。
申请流动到城区普高的教师还须参加上课考核,上课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50分。
考核总成绩为材料考核和笔试考核折合成绩之和,其中申请流动到城区普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还须加上上课考核折合成绩。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校医向城区学校流动的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以后出生),2005年8月前在农村学校参加工作,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考核内容为校医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录用公示:局将根据城区学校需求学科和指标,以1:1的比例按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划定拟录用分数线,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录用笔试成绩高分者。
每个项目考核结束后,局将采用适当的方式把成绩告知参加考核人员。参加考核人员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复核时只查累计积分,不查内容积分。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溧阳教育网上公示。
(二)向同层面学校流动
1.基本条件
(1)教职工2007年8月前参加工作才能参加流动。
(2)流动到普高、职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流动到初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本科学历,流动到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专科学历。
(3)具有与进人学校类别相应的教师资格。
2.流动办法及程序
(1)申请指标:6月中旬前有需求教师的学校须向组织人事科提交《2010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见附件5 )。局审核后,给需求学校发放《2010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
(2)填写审批表:申请流动的教师到有进人指标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0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审批表须经双方学校盖章签字。
(3)上报材料:7月上旬前进人学校须将《2010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交组织人事科。申请流动教师须按局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将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组织人事科验审: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加工作年月证明(现所在学校提供)、现任“四类优秀教师”证书,所交复印件不再返回。
(4)局审批:7月下旬局组织审核。
(三)借用
1.教师借用必须严格执行局审批制度。所有中小学不得擅自借用教师,缺编单位由于工作实际情况确需借用教师可提出申请,但借用人数必须严格控制。
2.借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等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溧教人〔2009〕6号文件规定,农村和新昌、蒋店中小学教师从2009学年开始借用到城区学校工作或挂职学习(指整年)的时间不作农村工作经历,且从2010年起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计分时不得分。
3.借用程序:
(1)7月底前,确需借用教师的学校向局提交《2010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见附件6 ),局审批同意后给借用学校发放《2010年教职工借用申请表》。
(2)8月15日前,借用学校上报《2010年教职工借用申请表》,办理教师借用审批手续。
(四)其他
1.城区学校教师下乡交流仍按原办法进行。所有缺编的农村学校都可接受交流教师,城区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属于交流对象的教师下乡交流,并积极鼓励教师到边远缺编学校交流,《2010年城区教师下乡交流汇总表》(见附件7)请于7月底前报组织人事科。
2.超编较多的学校要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到缺编学校定岗支教。为进一步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文件精神,局将按照省、市有关意见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内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适时有序组织好专任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的交流工作
3.为统筹全市中小学师资的调配,解决学校因特殊原因短期性缺少专业教师的困难,局已成立了教师临时性调配服务站。超编学校要根据局下达的指标和要求上报冗余学科教师至临时性调配服务站注册,注册时间为一年。注册期间教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且在原学校工作,但已注册教师必须随时服从教育局的直接调派,认真完成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4.各单位必须强化聘任力度,未聘人员须按规定将人事关系转至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派遣。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严把进人“入口关”,积极疏通分流途径,引导学校教师有序流动,实行教职工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公示政策,公开程序,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3.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代课教师,原已聘用且合同到期的代课教师要尽量清退,清退时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代课教师相应待遇。缺编单位聘用代课教师要从紧从严控制。
4.教师流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文件所指“近五年来”的统计时间是从2005年8月至2010年报名时截止(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是指2004学年度至2008学年度。
附件:
1.2010年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指标
2.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表
3.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目录
4.201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评分标准
5.2010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
6.2010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
7.2010年城区教师下乡交流汇总表
8.城区教师下乡交流工作登记表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
教职工
流动
意见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校对:黄志群 共印15份(网上发布)
附件
1
:
2010
年溧阳市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指标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其他
合计
备注
省溧中
1
2
3
光华高中
1
1
文化小学
1
1
2
溧城中心小学
1
1
西平小学
1
1
校医1
3
东升小学
1
1
2
昆仑小学
1
1
城南小学
1
1
清安小学
2
2
泓口小学
1
1
2
实验幼儿园
1
1
合计
6
6
2
1
1
1
1
1
19
附件
2
:
2010
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表
现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职 称
参加
工作时间
现学历
教师资格
现“四类”
优秀教师称号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
简历
现单位
意 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局
资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3
:
2010
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目录
现单位:
姓名:
申报学科:
序号
目
录
份数
页码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参加工作经历证明(学校提供);
3
师德表现证明(注明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次,学校提供);
4
现学历证书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普通话和全国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
7
继续教育课时证明(进修学校提供);
8
获奖、发表论文的证书和文章复印件(发表论文还须复印封面、封底);
9
课题研究(审批表、有关课题成果材料);
10
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课鉴定表复印件、教案;
11
职称证书复印件;
12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证书复印件;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4
苏北支教考核表复印件;
附件
4
:
2010
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
材料考核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基础分)
1.教科研水平(20分)
教科研水平按教育教学论文和课题研究两个类别计分。教育教学论文是指:近五年来在溧阳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近五年来专业年会录用并获等级奖的论文;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等级奖的论文。课题研究只需参与。教育教学论文累计积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计分;课题研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教育教学论文
课题研究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溧阳市级(获二等奖)
1
溧阳市级(获一等奖)
2
溧阳市级
2
常州市级
4
常州市级
4
省级及以上
8
省级及以上
8
2.课堂教学水平(20分)
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并获好评;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基本功比赛(竞赛中须有上课项目)或优秀课评比中获等级奖。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基本功竞赛/评优课均累计积分,同一节课或同一次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
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每节)
基本功竞赛/评优课(每节)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溧阳市级
2
溧阳市级
6
常州市级
4
常州市级
12
省级及以上
8
省级及以上
16
3.农村从教工作时间(10分)
在农村工作满五学年,从第六学年开始,在农村工作每满一学年得1分(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从2009学年开始借用到城区学校工作或挂职学习(指整年)的时间不作农村工作经历,且从2010年起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计分时不得分。
4.学历(10分)
现在中学任教的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得5分;现在中学任教的教师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0分。学历以报名时见毕业证书原件为准(在读硕士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10分)
职称以报名时见现有职称证书原件为准。初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6分,高级职称得10分。
6.学年度考核(15分)
学年度考核是指2004学年度至2008学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嘉奖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
7.荣誉称号(15分)
荣誉称号按“四类优秀教师”和综合荣誉称号两个类别计分。“四类优秀教师”按现任“四类优秀教师”级别计分。综合荣誉称号是指近五年来荣获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含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外地引进教师)、劳动模范以及综合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岗位创新能手”等称号。综合荣誉累计积分,同一次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类优秀教师”
综合荣誉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常州/溧阳市级教坛新秀
2/1
常州/溧阳市级教学能手
4/3
溧阳市级
3
常州/溧阳市级骨干教师
7/5
常州市级
5
常州/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
10/8
省级及以上
8
二、加分项目(10分)
1.具有一年苏北支教经历且考核合格,材料考核可增加10分。
三、几点说明
1.材料考核总得分(基础分+加分)封顶为100分。
2.“近五年来”的统计时间是从2005年8月至2010年报名时截止(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
3.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本标准解释权在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
5
:
2010
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
单
位
(盖章)
进
人
原
因
需求
学科
人 数
拟流动教师名字及来自何校
教育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6
:
2010
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
单
位
(盖章)
借
用
原
因
借用学科
人 数
拟借用教师名字及来自何校
教育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7
:
2010
年城区教师下乡交流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教学科
接受
交流学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
此表请于7月底前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8
:
城区教师下乡交流工作登记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任教学科
所属
单位
意见
同意 同志于 学年度到农村学校交流。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交流单位意 见
同意接受 同志于 学年度到我校交流任教。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担任主要工作
考核
等次
(
优、合格、差)
教育局
意见
经审核确认,该同志具有一年农村从教工作经历。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由城区学校于教师交流结束时一式两份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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