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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0-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08
发布日期:
2010-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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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10〕 22 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经教育局研究决定,现将《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 优秀教师 管理 办法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网上发布)
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 “四类”优秀教师
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我市“四类”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四类”优秀教师的表率、模范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类”优秀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富有经验,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本办法所指“四类”优秀教师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第二条 溧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四类”优秀教师的评选、培训和考核,并指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学校对优秀教师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评 选
第三条 “四类”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及行政领导。“四类”优秀教师的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评选时应充分尊重基层单位及教职工的意见,考虑被评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等。
第四条 溧阳市级“四类”优秀教师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选,教育局对经评选确定的“四类”优秀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溧阳市第七批“四类”优秀教师的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全面贯彻新时期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以八荣八耻为行为指南,模范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六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观念,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工作量或任课符合教育局规定;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先锋示范作用;指导学生有成果;教学质量好。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注重教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撰写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第九条 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积极主动地在校内外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体会,努力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并在任期内指导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四类”优秀教师。各类“四类”优秀教师有义务带头进行教师交流,还应经常通过送教下乡等方式,积极主动帮助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 关心和支持本单位、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为“四类”优秀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尽量为他们创设学习机会,关心他们的持续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高层次、高水准的优秀教师专项培训。 “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除必须完成全员培训的每年48学时外,还要认真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
第十二条 “四类”优秀教师应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和提高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高层次学历进修。“四类”优秀教师要积极在校内外开设公开课和讲座,发挥培训教师的辐射作用,同时达到自我培训、提升的效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四类”优秀教师的考核分任期学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出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任期综合考核由教育局负责。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的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都由学校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考核,也可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享受相应待遇,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并限制申报评选下一轮 “四类”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 “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内容、要求规定如下:
考核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校、教育局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着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教科研、继续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培训教师等方面。
(一)在三年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定为不合格。
1.违纪受到教育局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优秀教师测评中,教职工、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年度考核等第在合格以下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按规定参加教师交流的;
6.搞有偿家教的;
7.其他有违优秀教师身份,应予撤消称号的;
(二)在三年任期内,能够全面履行下列市“四类”优秀教师的相应职责,考核为合格;只要有下列一项职责不能履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师德修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2
.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专任教师满负荷工作,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名列前茅,得到同学科教师和社会的认可。
3.
继续教育
在任期内每年除了完成全员培训的48学时外,还必须积极参加优秀教师专项培训。
4
.
教科研
(1)“四类”优秀教师应积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能力,任期内应系统学习教育理论书籍,围绕某个专题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主题研究。
(2)“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①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须主持常州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②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须主持溧阳市级以上或参与常州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③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须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溧阳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④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须积极参加课题的研究,是课题组的骨干成员。
(3)教科研论文或论著
①教研员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有三篇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②中学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和
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级奖或常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或溧阳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③中学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
和
一篇在溧阳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④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
和
二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或在常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⑤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
和
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级奖或在溧阳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两篇在溧阳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溧阳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
5.
培养青年教师
“四类”优秀教师要积极主动指导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1)所有学科带头人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2名青年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
(2)所有骨干教师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1名青年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
(3)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要积极帮助年轻教师,努力钻研业务,为青年教师的成长起示范作用,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6.
培训教师
(1)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须在校内外作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并获好评(其中至少有2次讲座在校外);任期内
每学期
至少要在校内外开设1节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并获好评(其中任期内至少有3节课在本校以外开设)。
(2)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须在校内外作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好评(其中至少有1次讲座在校外);任期内
每学年
至少要在校内外开设1节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并获好评(其中任期内至少有2节课在本校以外开设)。
(3)所有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在任期内每学年至少要在校内外开设1节观摩课、研究课,并参与讲座活动。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五条 “四类”优秀教师由溧阳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优先享有外出考察、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第十七条 “四类”优秀教师在职评、评优、聘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依据有关规定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各类优秀教师任期内经考核合格,每年可享受相应的教科研津贴。溧阳市级及以上评选的优秀教师享受的教科研津贴奖励标准如下:
1.江苏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奖金10000元(国拨300元/月津贴终身享受)。
2.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周期内每人每年奖励奖金5000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发放)。
3.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含常州职教骨干教师、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任期内每人每年分别奖励奖金2500元、1500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发放)。常州市教学能手、常州市教坛新秀任期内每人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600元(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发放)。
4.溧阳市学科带头人、溧阳市骨干教师(含溧阳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任期内每人每年分别奖励奖金1500元、800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发放)。溧阳市教学能手、溧阳市教坛新秀任期内奖励由各校制定标准并发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学校自定发放)。
第十九条 溧阳市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享受的教科研津贴由所在学校发放,常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溧阳市骨干教师以上优秀教师享受的教科研津贴由局统一发放。各类优秀教师只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四类”优秀教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等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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