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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0-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分十五条说明溧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溧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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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溧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如下: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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