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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拨春节期间城乡困难对象慰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6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1-20
发布日期:
2010-02-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低保对象慰问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下拨春节期间城乡困难对象慰问补助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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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两节”期间城乡低保对象节日慰问补助省补资金的通知》精神(苏民财[2009]99号、苏财社[2009]268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
15562
名城乡低保对象、
2610
名农村五保对象和
1560
户城乡临救对象发放春节慰问补助金,共发放各类慰问补助金
306.52
万元。具体慰问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农村特困对象需临救的每户800元。
希各镇健全台账资料,规范发放程序,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所有慰问补助资金务必在2月5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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