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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13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2-11
发布日期:
2010-02-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要求做好增加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工作要求
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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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溧劳社发[2010]5号、溧财社[2010]1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60年代初精减下放的老职工(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的40%救济费的人员和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请各镇民政、财政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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