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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19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3-06
发布日期:
2010-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从四个方面做好2010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的相关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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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溧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年审对象范围
全市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镇普查审核。各镇联动各村全面开展普查审核工作,通过采取召集村民代表座谈评议的形式,全面排查所在村低保对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上报时限:3月底前完成(电子版上报)。
(二)
市局复查审核。市民政局在各镇普查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每个镇抽2个村。时间安排:4月份。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最基本、最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低保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我市现行的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每人每月210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330元),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2、深入调查,认真负责。要深入各村、组、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的人口、劳动力就业、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重点审议符合五保条件而纳入低保的对象和带有照顾性的重残人员低保家庭,区分情况、把握政策、分类施救,合理、有效运用五保、低保、重残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3、民主评议,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依据政策,明确年审结果,及时答复出保原因。同时,要结合年审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纳入低保,确保年审工作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附:1.
城乡低保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xls
2.
城乡低保对象普查情况汇总表.xls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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