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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25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3-16
发布日期:
2010-03-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从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专项检查,及时提供治疗,规范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好敬老院的
关于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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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最近,上级民政部门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0]16号),民政部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敬老院由于设施和管理不完善,供养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个别农村敬老院又发生了在院供养人员持械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院供养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民政厅、常州市民政局就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各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敬老院人员密集,在院五保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他们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各镇在建设和管理敬老院工作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各镇要落实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敬老院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各镇民政办要经常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检查,消除隐患。本通知下达后,各镇民政办要组织对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在防火、防盗、防漏电、防食物中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市局在近期将组织对各镇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临行通知。
四、重视心理干预,确保身心健康。敬老院要加强在院五保对象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心结,确保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五保对象之间、在院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生活氛围愉悦。要严格执行敬老院不得接收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入院的规定,发现在院供养五保对象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各镇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强化责任。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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