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33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4-20
发布日期:
2010-04-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做好全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调查登记的相关工作
关于开展全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0〕33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民政办公室:
自2000年全国优抚对象信息普查以来,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管理,确保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普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优抚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普查任务全面完成,为实现优抚保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调查登记对象
本次调查登记的主要对象为:2010年本市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武器试验人员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已故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战争年代有贡献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4月下旬至5月初)
优抚对象信息普查工作政治性强、政策要求高,各镇(区)要成立以镇(区)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信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以前将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在各镇(区)、村信息公开栏内张帖公布,便于广大优抚对象及时了解,主动配合。
(二)自查上报(5月10至5月30日)
各镇(区)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同时,认真填写《溧阳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填报要求:1、填表时必须与登记对象本人见面;2、登记对象须提交下列验审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18位号码)、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银行发放卡、近期免冠二寸彩照4张,上述证件验证后各印一份上报;3、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登记对象,在报送上述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现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居住证明;4、对现有信息与原登记信息不符的(如:姓名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身份的真实性;5、各镇(区)于5月30日前将《溧阳市优抚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局优抚科审核,逾期作自然减员处理。
(三)抽查审核(6月10至6月30日)
市局对各镇(区)上报材料逐一审核,并于6月10起,组织对各镇(区)普查情况作抽样调查,抽查率不低于70%。抽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录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
四、相关要求
1、本次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普查,是对各类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的采集,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便于进一步健全优抚保障机制,各镇(区)务必做好宣传和说明。
2、优抚对象信息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政策要求高,各镇(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逐人逐户调查登记,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一人不漏,一个不错。凡在信息普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普查工作完成得好的单位,市局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各镇(区)需报送的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溧阳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附: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1份;《各镇优抚对象人员花名册》1份;《各镇优抚对象汇总表》1份;《各镇2010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花名册》1份;《各镇2010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汇总表》1份。
附:
《溧阳市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各镇优抚对象人员花名册》.doc
《各镇优抚对象汇总表》.doc
《各镇2010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花名册》.doc
《各镇2010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