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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敬老院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3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56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6-28
发布日期:
2010-07-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从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抓好重点、健全措施等四方面做好敬老院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做好敬老院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溧民发〔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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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函[2011]70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民电[2011]4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敬老院(含老年公寓)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是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也是贯彻农村五保政策、保障供养对象基本权益的必然要求。各镇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迅速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抓好、抓实。
二、开展全面安全排查
全面排查是专项整治的基础,也是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各镇要对所属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全面检查住房、饮食、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安全状况,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镇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整改,以确保供养对象生活安全。
三、切实抓好专项重点整治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各镇要对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内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供养机构,要督促指导健全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于管理薄弱、设施不完善的敬老院要完善设施、充实人员、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确需搬迁、整合的供养机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我局成立敬老院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7月上旬,将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建立健全奖惩措施
我局将逐步健全管理薄弱机构整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将敬老院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力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切实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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