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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对2009年民政优抚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85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9-15
发布日期:
2010-09-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做好2009年民政优抚资金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2009年民政优抚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溧民发〔201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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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开
展对2009年
民政优抚资
金
专项检查
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抚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镇的优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市民政局下拨的优抚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一)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优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二)优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优抚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有无用于平衡或冲抵镇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优抚资金监管情况。是否建立了优抚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优抚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是否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是否实现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社会化发放;是否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金;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公示制度;是否设有举报电话、信箱,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优抚资金专项检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检查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各镇(区)要抓紧全面开展优抚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于10月上旬联合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具体方式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优抚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此次优抚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准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民政办、财政所要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求真务实、突出重点。
(三)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等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优抚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真正把涉及广大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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