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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0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0-0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0〕10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12-07
发布日期:
2010-12-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第三、四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0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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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
2010
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0]23号、苏财社[2010]2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即
每季度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82.5元(330元×25%)、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52.5元(210元×25%)、农村五保对象对象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2.5元、重点优抚对象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2.5元。
你镇三、四两季度城乡困难对象合计
20910
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51.9490
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
15037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70.1945
万元,农村五保对象
2525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6.5125
万元,重点优抚对象
3348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55.2420
万元。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并务必于12月10前将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一并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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