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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0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0-0006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0〕10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0-12-07 发布日期:2010-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各镇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第三、四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0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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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
2010年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0]23号、苏财社[2010]2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即每季度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82.5元(330元×25%)、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52.5元(210元×25%)、农村五保对象对象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2.5元、重点优抚对象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2.5元。
    你镇三、四两季度城乡困难对象合计20910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251.949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5037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170.194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2525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26.512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3348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55.2420万元。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并务必于12月10前将三、四两季度物价补贴资金一并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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