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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科室部分职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0]4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0-03-03
发布日期:
2010-03-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基层工作科担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关职能划归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
关于调整科室部分职能的通知
溧司发[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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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0]4号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加强内部管理,整合科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基层工作科担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关职能划归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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