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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0]11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0-03-25
发布日期:
2010-04-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指导思想二、主要目标三、组织领导四、活动内容、工作措施五、方法步骤 六、工作要求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司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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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0]11号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方案,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按照常州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溧阳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要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实现“四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服务“双促双助”专项行动,是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也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双促双助”活动进行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彤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阮正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卫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亚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东英 副局长
成 员:沈晓宝 局政工科长
仲梅娟 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长
朱金祥 局基层工作科长
史福清 局法制宣传科长
史云霞 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证律师管理科,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沈卫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仲梅娟 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长
周俊? 局公证律师管理副科长
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继续深化“双千百日”和“法律服务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工作措施
(
一)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
重点突出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认真学习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企业合同签订、劳动就业保障、工伤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广播、报刊开辟法制专栏;经常性举办专题讲座或咨询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学堂”,着眼于法律服务进企业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企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规范管理机制,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1
、调查分析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研究法律服务的新策略。
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其调整结构、创新发展的动态,与企业共同分析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服务的策略,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依托,认真办理企业股权转让、并购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外贸易壁垒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积极为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公证处要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业务拓展,认真办好公司章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委托、授权代理等方面的公证,防止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为企业调整结构、上规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
、巩固和完善“法企”对接的形式与途径,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要与企业、社区、村结对,定点联系。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发送法律服务需求征询意见函、法律服务联系卡、召开法律服务问需座谈调研活动等方式,全面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
、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资源,提高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效能。
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因企施策,开展针对企业特色的定制业务、专业服务。对于涉及面宽、内容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法律事务,指导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跨所(处)合作,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聚集行业力量和智慧,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高端、新型法律事务和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研究指导,开发服务产品,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经典案件,为企业发展壮大增添力量。
4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与经贸、金融、科技、工商、税务及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的需求,根据企需求,研究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业务。
(
三)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
1
、完善对政府服务的协调联系机制。
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本地政治经济等重要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2
、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跟进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
综合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提供系多层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出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为重大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当好法律参谋,防范法律风险。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律师等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渠道,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
要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调解工作机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努力将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坚持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一件一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承办的主任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这类案件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依法做好教育引导和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
五)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稳定环境
1
、加强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密切协作,防范和化解企业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劳资纠纷隐患。重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要进一步严格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职能和专业优势,积极化解,依法处理,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
、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优势,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并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参与调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涉法信访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
、要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
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要相互衔接、信息共享、有机配合,建立具有预测、预警、防范、处置、化解等综合功能的社会矛盾纠纷防控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首先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努力成为调解能手,促进社会矛盾纠纷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
(六)服务改善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
、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送法下乡、到社区、进学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率。以“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网络为依托,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
法律服务人员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乡村”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着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
五、方法步骤
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2010年3月中旬)。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
实施推进
(2010年3月下旬至2010年11月底)。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努力在“实招”和“实效”上取得进展。各单位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2010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实施的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开展法律服务“双促双助”专项行动,是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建设的一次重大检阅。各单位要把“双促双助”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互补职能,形成合力。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注重抓重点、抓特色、抓示范,把服务中心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创新举措,真抓实干。要认真安排时序进度,加强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阶段的活动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阶段工作小结和重要典型事迹,做到组织严密、计划周详、服务到位。
(三)
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局将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惩戒。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对“双促双助”活动的宣传报导,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让企业和全社会充分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积极的作为、有力服务举措和服务效果。各单位要加强活动的宣传和动态指导,编发专题简报,及时通报情况,汇集典型经验和案例。活动进展情况要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局公律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各单位“双促双助”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和活动成效,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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