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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0-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0]14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0-03-29
发布日期:
2010-04-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三、主要内容四、方法步骤五、组织六、活动要求机构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司发[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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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0]14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常州市司法局《》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现以下目标: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性质的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认真剖析,切实
汲取
教训,
不断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意识。
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改,健全制度,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结合实际,要认真进行查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要确实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要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执业为民的价值追求出发,从收接案、收费、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教育、业务管理、奖惩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监督,多管齐下,着力规范和制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一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督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对那些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解决律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律师队伍行风建设,树立职业正气;加强对党员律师的党风党纪监察,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
二是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不定期的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解决执业行为中存在的行风行纪问题。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我市律师行业树立诚信办案的良好风气。三是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及时掌握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完善调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探索和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各类司法腐败现象在律师队伍中滋生的条件,坚持以案施教,以案促改,以惩促防,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方法步骤
这次警示教育分重点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部署阶段(2010年3月)
,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本所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并及时报局。为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由局领导定点联系律师事务所,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学习讨论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所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9月-12月)
,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问题,健全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溧阳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彤 局 长
副组长:沈卫东 副局长
成 员:沈晓宝 政工科科长
仲梅娟 公律科科长
谈贵龙 政工科副科长
周俊? 公律科副科长
六、活动要求
各所要按照工作意见精心安排,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所要以主任为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工作部署,按照实施计划,扎实推进,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搞好结合。
一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二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三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与集体讨论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认真总结,全面整改。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积极查找思想认识上的、执业行为上的差距,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要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台账记录制度,要注重解决工学矛盾,力求突出重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
(四)加强监督,全程检查
。局将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今年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制订了活动计划、学习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学习记录、讨论情况、整改情况等。考核检查的情况作为明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重要内容之一,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和实施活动计划的,将限期进行整改。
(五)挖掘典型,加强宣传。
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挖掘、推广先进典型,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和先进集体,要注意总结宣传,发挥典型的作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律师事务所每个月要向市局书面报告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之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局。
附件:领导联系点安排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领导联系点安排表
序号
律师事务所
联系领导
1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蒋 彤
2
江苏翁昊俊律师事务所
3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沈卫东
4
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
5
江苏方直律师事务所
阮正习
6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7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胡亚津
8
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
黄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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