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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0-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0〕24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0-07-06
发布日期:
2010-07-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指标,二、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要求,三、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司发〔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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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现将《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司法 信息调研 新闻宣传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市司法局
溧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试行
)
为调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报送数量和质量,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增强考核评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指标
(一)信息调研
1、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报送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3条、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
2、政工科、公律科、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报送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二)新闻宣传
各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文章全年报送不少于3篇。
二、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编并认真撰写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2、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的报送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不漏报重大新闻线索或信息,并做到正面宣传司法行政工作。
3、撰写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注意把关,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基层科负责指导全市各司法所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公律科负责指导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
5、抄袭或弄虚作假的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6、各报送作品在结尾处写上单位(部门)名称并署作者姓名。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报送至市局办公室。(新闻宣传作品鼓励自行投稿,但须同时上报市局办公室,并说明已投稿何媒体)
电子信箱:
lysfxz@126.com
传真:87223269
三、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
(一)信息调研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1
、省级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1)被《江苏司法行政网》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综合采用的记3分;附图片的信息加2分。
(2)被江苏省司法厅《信息简报》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5分;综合采用的记5分。
(3)上述载体采用的信息被江苏省司法厅《专报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5分;综合采用的加3分。
2
、常州市级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被常州市司法局主办的简报、常州普法网等载体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综合采用的记1分。
3
、溧阳市级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被溧阳普法网等市局内部宣传载体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分
,
专题、调研文章得3分。
(二)新闻宣传文章录用计分标准
1
、省级以上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1)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40分,专题、通讯得80分。
(2)《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群众》:新闻、消息等短篇得20分,专题、通讯得40分。
(3)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今日信息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20分。
(4)除本项前三条所列媒体外,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
(5)省厅《政研通讯》:新闻、消息等短篇得2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5分。
(6)新华网、人民网和法制网:新闻、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8分。
2
、常州市级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新闻、消息等短篇得2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5分。
3
、溧阳市级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溧阳时报》、溧阳电视台、溧阳广播电台、《扬子晚报溧阳版》、《溧阳信息》、《领导参阅》、《政情通报》、《溧阳通讯》、溧阳廉政网、中国溧阳网: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2分。
四、说明事项
(一)报送作品被省司法厅综合稿件引用的,每用一次加20分,不再另外按篇计分。经省厅采用上报,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作品,每条加10分,综合采用的加2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5分、1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
(二)报送作品被溧阳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0分;被常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加4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60分。
(三)报送假信息、假新闻一次扣50分;被作负面宣传的一次扣50分;严重违反宣传纪律一次扣100分。
(四)录用的作品须是原创首发作品(非转载),转载录用的不计分
(五)录用的作品须及时报送刊用稿件复印件、用稿证明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明刊发时间、版面。不报送的,不计分。
(六)其他部门和单位作宣传,提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不计分。
(七)以案说法仅有律师点评和以讲法律援助、调解案例当事人故事为主的,不计分。
(八)市局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设专版上所录用的作品,不计分。
(九)市局与省级以上媒体有合作关系,作为该媒体的通讯员或是被约稿人在该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不计分(市局视情况另行奖励)。
(十)作品被数个媒体同时录用的,得分数可累计,奖金以最高奖核发,不重复奖励。
五、考核程序
(一)每月5日前,各单位(部门)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符合计分范围(奖励标准)的录用作品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复印件、网址、电台录用通知(稿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时要按统计表内容,注明录用的时间、版面或栏目,并首先自评分。
(二)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文章报送任务完成情况采用每月提醒、双月通报制。全年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考核、评优、年检等工作挂钩。
六、奖励标准
市局视全年全系统作品报送及录用情况,将拿出部分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完成任务奖励部分:
经考核,对完成全年信息、调研文章、新闻宣传文章上报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该单位(部门)现金奖励500元。
(二)特别奖励部分:
各单位(部门)在完成上报任务的基础上,市局将评先评优,对录用排名前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按分值奖励部分:
根据以上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个撰写人得分,按所得总分奖励现金,每得1分奖励标准计算公式为:【全年奖金总额-(完成任务部分总额+特别奖励部分总额)】/全年全系统总得分
七、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被相关载体采用的信息、文章依照此办法考核奖励。本办法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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