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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二○一○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0-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0〕32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0-11-10
发布日期:
2010-11-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考核内容:司法所建设、大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12348法律咨询工
二○一○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
溧司发〔20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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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0〕32号
各镇(区)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 “平安溧阳”、“法治溧阳” “和谐溧阳”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的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的稳定,特制定。
一、考核内容
(一)司法所建设
(25分)
1、司法所人员配备。按照市编办核定的专项编制数落实司法所人员配备,且人员必须真正到岗到位。少一人到岗到位不得分。(2分)
2、司法所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各一次,并有完整的记录。(2分)
3、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司法所的资产要有登记,并要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落实。(1)、办公室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有四室;(2)、有电话、电脑、传真机、照相机、等摄录和可视设备;(3)、有档案柜和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其他设施。(5分)
4、廉洁自律和政务公开制度。司法所人员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都要上墙公示。办公桌上要有席卡。(2分)
5、业务汇报制度。需要请示汇报的业务工作要用书面形式,上级下达的任务(包括各类统计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书面汇报。(月报表和双月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和半年度工作报表在5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度工作报表在11月30日前上报,)迟报一次扣1分,不报一次扣2分;同时,所有统计数据必须前后一致、准确无误。发现数据有不实现象每次扣0.5分。(6分)
6、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季度工作有计划,半年工作有小结,各项工作有记录、有台账,并且年终能分类归档。(5分)
7、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有特殊情况须办理书面请假报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3分)
(二)大调解工作
(100分)
大调解运行机制规范,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镇、村(居委会、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信息员)四级网络齐全,全体调解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每镇按文件要求建立一个标准化村级调处服务站。其他按照《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终考评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5分)
1、认真制定镇(区)2010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并报镇党委以文件形式下发,年终有普法工作总结(2分)。
2、镇、村(社区)、学校、企业中各级各类普法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完善,有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2分)
3、每年能提请镇党委至少召开2次普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并有会议记录。(2分)党组中心组学法有计划,个人学习有笔记,年度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2分)
4、镇(区)建立2个以上,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建立1个以上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宣传栏(橱窗)全年更新不少于4次,考查时以平时拍下的照片为依据,并实地抽查1至2个点。(2分)
5、全年举办镇村干部、法律明白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不少于3期(3分),每年组织1次镇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率达95%以上。考查时以照片、文件、考试卷、签到等为依据。(1分)
6、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每年为本地中小学学生上法制课不少于1次,考查时以授课时的照片、讲课稿及法制教育课回执(需学校盖章)作为考评依据。(2分)
7、认真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法制学校,法制学校需挂牌,并开展相关活动,考查时以照片为依据,视情到现场抽查1至2个点。(2分)
8、组织开展好本镇(区)的“12·4”法制宣传日和“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做到计划安排周密,活动形式丰富,考查时以文件和照片为依据。(2分)
9、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各镇(区)确立3个以上试点单位,有具体目标要求、落实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考查时视情到现场抽查1至2个点。(2分)
10、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率达95%以上,活动台账齐全、成效明显,考查时视情到实地抽查1至2个点。(2分)省级、常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分)
11、镇有法制站,村(社区)有法律图书角,法制类图书达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制报刊2种以上,考查时以照片为依据,视情抽查1至2个点。(2分)
12、及时上报各种普法文字材料及数据报表。(2分)全年在溧阳普法网投稿10篇以上,录用5篇以上。(3分)
13、普法经费有保障,按要求征订法制类报刊、书籍。(2分)
(四)社区矫正工作
(20分)
1、组织领导有力,按规定和要求健全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镇(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区)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有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能及时总结社区矫正工作。(2.4分)
2、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职责,矫正对象有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情况。(5.6分)
3、教育矫正经常,严格落实省矫正教育各项规定,并及时做好登记。(3.6分)
4、档案管理规范,按规定在矫正对象被决定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做到内容齐全、规范,并落实一人一档。(3.6分)
5、信息管理畅通,按规定时间报送社区矫正业务数据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做到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并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4.8分)
(五)安置帮教工作
(8分)
1、健全和完善新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健全村(居委会)安置帮教网络。(2分)
2、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制度。落实帮教对象,按时完成年度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核对工作。全镇五年刑释人员有花名册、有档案,劳教人员三年有花名册、有档案。落实“三帮一”制度。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6%以上,帮教率达到98%以上,配合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5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4分)
3、健全和落实安置帮教例会、接待、协调和统计上报制度,按时报双月报表,工作(活动)有台账记录,并能立卷归档。(2分)
(六)12348法律咨询工作
(2分)
2009年全市各镇(区)要按规定设立法律援助站,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并建好相应的台账。(2分)
(七)信息和调研工作
(10分)
各司法所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5篇,(4分)录用信息不少于4篇(以提供录用信息的原始依据为准)(4分),调研文章提供不少于1篇(2分)。
(八)附加考核
1、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群众称赞,有锦旗赠送的每件加1分。
2、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司法所人员每协办1件公证加0.5分(以市公证处出具的单据为准)。
3、组织接待县、市、省级现场会和重要调研活动的司法所分别加1分、3分、5分(片会除外)。
4、信息调研工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发表一篇溧阳市级的加0.5分,常州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4分,全国的加6分(一稿多投不重复计算,就高统计)。
二、考核方式
年终在各镇(区)司法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将采取听汇报、看台账、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及说明
1、大调解工作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成绩单独计算。
2、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均包括本数)。
3、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均以市局组织考核时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4、局将根据考核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将考核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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