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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10〕7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10-03-16
发布日期:
2010-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溧人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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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人发〔2010〕7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
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人社发(R)〔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升级考核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4月12日前报市人事局工考办。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R)〔2010〕4号
关于开展201O年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
二、升级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由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必须参加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工考部门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升级考核条件
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
(一)根据省、市继续教育文件规定,申报升级考核人员需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应为参加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三)2005—2006年(2006年为提前申报)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O年【年限计算到2010—2011年(2O11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O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或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
书,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文化要求
1978年以后(1979年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1988年以后(1989年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工需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对申报高级工不具备规定文化程度的人员,可先申报升级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对在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破格申报中、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各种奖励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一)获得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 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三)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凡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六、升级考核程序
(一)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登记表》1份(附件1)和《201O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附件2),单位及主管部门各1份,对提前申报、1993年工改时按过渡办法工资暂按相应等级套改、同等级转换工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等人员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其本人已获得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备破格条件的人员,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为工人身份,目前仍在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另附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主管部门复审汇总。
(二)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工种、等级填写《2 01 0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于4月9日前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逾期不再补办。
(三)各辖市负责对申报高级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登记表》1份,按工种、等级填写《2010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于4月16日前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逾期不再补办。
(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对各级主管部门及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并根据全市申报汇总情况,确定具体培训考核工种。
七、升级考核办法
(一)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二)培训单位要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三)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全省部分行业通用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其它工种教材由市指定。
(四)为加强技术工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工种、等级升级必考科目,列入统一考试范围。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时间安排:从发文之日起至4月中旬为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核阶段;4月底至5月底为统计汇总、上报备案、确定考核工种准备开班阶段;6月初至8月底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9月底对各工种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发放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提前申报人员统一在2011年9月底,发放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对符合申报升级考核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单位以此文为依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另行发文。
(三)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升级考核培训开班后,由部队退伍、调入人员,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根据常人发[1998]4O号文规定,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
(四)本人为工人身份,目前仍在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指现已经执行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根据常人发【1998】4 O号文规定,如本人申报,原则上可以选择其原主要从事的某一工种,首次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暂不兑现工资,待单位聘用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时方可兑现工资。
(五)对极少数在1993年工改时按过渡办法工资暂按相应等级套改,至今尚未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根据常人发【2002】85号文规定,必须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六)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转换工种的培训考核。
(七)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只能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八)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首次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
(九)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工种,各辖市培训有困难的,请统计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附件3),由市汇总后确定是否办班或报省工考办。
开展升级培训考核工作,对于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提升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升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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