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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全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检和核查已经结束。通过年检和核查,大部分定点药店能守规经营,忠于医保工作,热心服务参保职工,对医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发现部分药店存在严重违规经营:擅自缩小营业面积,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伪造医师开处方以及药师不在岗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社会反响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关于印发<溧阳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劳社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溧劳社发〔2007〕51号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整改到位。
二、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经营,加强对员工教育和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自觉遵守医保管理的各项规定,正确引导参保职工合理消费,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